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采购单位(甲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供 应 商(乙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2025-2027年柳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申请文件、入围结果公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会议定点场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会议服务类别、最高限价标准和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为柳州市[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类会议定点场所,甲方安排的参会人数为[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人。乙方向甲方提供该类型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的价格为[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元/人/天。
服务期限:自[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年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月[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日至[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年[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月[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日,共[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天。
二、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项目、数量、价格及合同金额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及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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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大写)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小写)[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元。 | |||||
合同总价金额包括为了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其他与本合同服务项目有关而未列明的一切费用,甲方将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费用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按政府采购政策的支付要求,将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
(一)开户名: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二)开户银行: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三)账号: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督促乙方提供服务并对实际服务情况进行跟踪;
2.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
3.[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支付合同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购买会议定点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征集公告、申请文件和入围结果的要求,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相关证明、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服务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待甲方举办会议,并执行合同价格。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并主动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甲方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甲方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参会人员的个人信息。
六、违约责任
乙方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于未完成部分,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要求乙方按未完成部分价款的[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支付违约金。如未完成部分与整个合同的履行有直接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支付违约金:
(一)履行采购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协商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供合同服务期间发生严重的安全保卫事故、公共场所卫生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采购人或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等损失,且经有关部门判定属于乙方负主要责任的。
(四)向第三方泄露会议举办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或向第三方泄露参会人员的个人信息,导致有关秘密或个人信息泄露的。
(五)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接待服务。
(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三)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补充合同。
八、合同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二)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三)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九、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服务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解除。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接待能力的;
2.乙方发生第六项“违约责任”的;
3.乙方出现赌博、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4.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合同确认书。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十一、权利的保留
(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十二、合同修改
(一)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
(一)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框架协议征集公告、申请文件、入围结果公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以下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征集公告(含采购需求);
(4)申请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年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月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日 | 乙方(章)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年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月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日 |
通讯地址: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通讯地址: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法定代表人: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法定代表人: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委托代理人: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委托代理人: [合同中心-自定义输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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